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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须知五大问题,大家买房的需要好好看看~~

发表于2012-08-27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表于2012-08-27

1)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发表于2012-08-27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发表于2012-08-27
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
发表于2012-08-27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发表于2012-08-27

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发表于2012-08-27

3)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

发表于2012-08-27
期房最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发表于2012-08-27

4)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

发表于2012-08-27
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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