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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点不注意吃亏的可是业主哇!!

发表于2015-03-27

着急买房让人往往失去理智,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等等吃亏的事屡屡发生。。既然是买房就涉及到签合同,按照规定商品房需要有五证二书,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样的房子才够资格出售,如果是证件齐全的项目我们需要先交个定金,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在确定最后的签订正式合同时间并执行。但是保定市的很多项目大家都知道没有证件,甚至土地证都没有,因此在购买的时候,我们是不能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的,也许签的也是认购书,然后就是需要等待了。

 

首先,咱们先谈一谈签订认购书:

 

依据现行的《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规定,认购书必须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将来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当事人做出的在将来某个条件具备时签订购房合同的承诺;如在某个条件具备时不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时下开发商出具的认购书多数仅有后两项,对“将来要签订的购房合同所有内容”一项却鲜有涉及。此外,认购书中涉及的预付款项也应表述为“订金”,而绝非需要履行购房合同所有条款的“定金”。

 

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签订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2、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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