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眼看就要供暖了,燕赵都市报关于取暖问题的解答!

发表于2013-11-13

随着供暖季的临近,11月1日本报开辟“问暖热线”专栏。热线开通后,众多市民打来电话咨询,本报记者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联系了相关部门一一进行解答。

据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保定市今冬供暖价格维持去年标准不变,热电联产供热与区域燃煤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按20元/平方米收取;按热计量方式收取取暖费的,基本热价由原来建筑面积热价的50%调整为30%,“多退少不补”的政策也调整为“多退少要补”。

本报记者孙亮

问:今年取暖费每平米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参考的是住房的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答:记者从保定市供热办了解到,今年冬季供暖价格维持去年的标准不变。其中,热电联产供热与区域燃煤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按20元/平方米收取;天然气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2元,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另外,供热办工作人员称,高层住宅计价略有不同,对于设置了电梯及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扣减5%计费。


发表于2013-11-13

问:我有一套房子一直没人住,是不是也要交取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保定市曾下发的“冬季供热价格的通知”要求,对于供热单位已经供热,但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屋收取备用容量热价,备用容量热价按总热价的20%收取。


发表于2013-11-13

问:我是农专宿舍的住户,由于暖气不热,前几年很多住户们就增加了暖气片的数量,导致我们家的暖气一点热乎气儿都没有,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的规定,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能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等。供热办工作人员称,目前保定市实行属地管理和产权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出现该情况,用户可以向所在区的供热办、产权所属单位、物业等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发表于2013-11-13

后天就开始供暖了,期待中!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