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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部出台新政:升入初中免试就近

发表于2014-01-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免试就近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平,根据《义务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分布、所在、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单校)。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初中要纳入多校范围。

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对象

县级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随机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采用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内毕业生。多校,先征求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工作由县级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初中,由县级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部门和公办、民办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办理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手续。

县级部门应及时汇总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工作开始前,县级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具体政策,每所初中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期间,县级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部门制定,报省级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问题。省级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的政策措施,县级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高中招生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一贯。推动内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区内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随意接收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4年1月14日

 

发表于2014-01-26

 

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据了解,《意见》涉及的政策和做法在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数年,效果如何?

答:免试、就近是《义务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如何操作,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总体效果不错,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有进展。两年来,我们着力研究这些典型地区的做法。2013年以来,结合“减负万里行”和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剖析山东济南、济宁,北京东城、西城,天津、河北石家庄的做法,提炼形成了制度设计的内涵和规则。《意见》成文后,又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有关规定来自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其出台和实施将使《义务法》免试就近原则更好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意见》是紧随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而生的,请谈谈出台这一重大政策的考虑?

答:《义务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就如何贯彻实施,尚无具体规定。

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义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持续推进义务均衡发展,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基本保持了平稳有序。但是,由于大城市资源分布尚不均衡,调整需要时间,利益需求多元,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义务免试就近工作,破解难题。出台《意见》是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具体行动,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的生动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严格执行《义务法》规定,按照《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加快均衡发展义务的同时,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着重规范,进一步明确模式、流程、办理方式、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和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工作满意程度。

发表于2014-01-26

2.据了解,《意见》涉及的政策和做法在全国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数年,效果如何?

答:免试、就近是《义务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如何操作,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总体效果不错,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做法,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有进展。两年来,我们着力研究这些典型地区的做法。2013年以来,结合“减负万里行”和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剖析山东济南、济宁,北京东城、西城,天津、河北石家庄的做法,提炼形成了制度设计的内涵和规则。《意见》成文后,又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有关规定来自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其出台和实施将使《义务法》免试就近原则更好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县级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分布、所在、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

二是有序确定对象。明确后,为每个初中确定对象(生源)的具体方式,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和随机两种方式安排。

三是规范办理手续。要求县域内初中新生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办理手续。

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提出实行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强调最大限度公开每所初中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要求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挂钩,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

六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要求省级部门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的政策措施,县级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区分城市规模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问题。

同时,强调要通过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化办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为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义务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是政府行为,而不是行为,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要求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部门主导进行。

发表于2014-01-26

4.有家长问,我所居住的地方有好几所初中,质量不同,大家都想被划入初中所在的招生,如何确保的公平?

答:为确保公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升初中招生范围是就近的基础性工作,合理是工作的核心,也是广大群众关心和担心的工作环节,合不合理关乎政府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公平的认同度。根据《义务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县级部门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招生范围划定工作。二是共享。《意见》确定的主要方式是“单校”,即直接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考虑到间发展水平不平衡,《意见》同时规定,初中要纳入“多校”范围,即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的各办学水平要大致均衡。多校的初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三是加强监督。《意见》要求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5.《意见》允许填报,如何确保机会公平,学生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答:《意见》允许多校,即招生内不止一所初中。但由于初中间质量有差异,实现均衡还需要过程,为确保初中机会均等,当前,允许内学生报名。当出现学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情况时,要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随机是指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初中录取学生。为确保随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事先告知,切实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要统一实施,县级部门统一组织生毕业信息登记、志愿征集,统一受理审核申请,集中公示招生录取结果。要全程监督,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未能进入参加的学生,县级部门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招录满的就读。

由于有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初中在一般就读的学生同样有机会进入高中。

发表于2014-01-26

6.有农民工朋友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初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根据《义务法》明确的管理体制规定,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部门主导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总体原则由省级部门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级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初中就读的,应提前向输入地县级部门咨询。

7.的,能否在该就近升入初中?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符合这些条件的,按照《意见》规定,毕业后可升入该的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县级部门具体规定。

对于人户分离但初中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意见》要求由县级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请家长在前夕关注户籍所在地县级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

发表于2014-01-26

8.《意见》是否适用民办初中?

答:《义务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原则适用于公办义务,《意见》没有注明的,均指公办。“免试”是普遍的原则,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就近”则是法律对政府保障设置的义务。所以,对于民办《意见》仅要求公办和民办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9.《意见》对于规范初中招收特长生做出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

答:《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招生有明确规定。义务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免试就近是根据义务的性质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既是办好人民满意的的要求,也是淡化基础竞争性色彩的导向性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区域义务均衡发展,引导实施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一些地方将特长与招生挂钩,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所以《意见》要求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长生招生必须由省级部门审批,目前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意见》对规范和减少特长生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省级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关于特长生的招生具体办法,授权给县级部门制订。

10.如何确保《意见》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答:要努力做到多措并举,透明公开公正,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规范,阳光招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多措并举,配套实施,通过改造薄弱、校长教师交流、试行化办学等举措,缩校办学差距,为规范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意见》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全方位的参与、监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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