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保定今起开始严查"一房一标价"

发表于2011-05-18
       5月18日起,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会更加细化,市物价部门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一价”执行情况,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明文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之后,在此基础上,河北省物价局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从5月18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精神,市物价局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可按建筑面积也可按套内面积标价;现房、预售房,住宅、非住宅都要“一房一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标示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要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对每套商品房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标示;地下车位的面积、价格也要标明;销售商品房有优惠时,经营者要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近期市物价局将组织开展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物价部门表示,近期还将出台配套规定,保障“一房一价”实施效果,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1-05-19
去了枫林花溪看房时,发现还没有实行啊,保定有实行的吗??
发表于2011-07-1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