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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学生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发表于2013-05-08

复旦大学投毒案、朱令案都让我们感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如何差,但是一名只有13岁的少女,在还是如花一般的年纪做出和自己年纪不相仿的残忍事迹,因为妒忌同班同学长的比自己漂亮,居然残忍的将对方杀害肢解。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 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发表于2013-05-08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 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 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嫉妒是一种心理病态,是见到别人在某些方面(如才华、财富、相貌等)胜于自己时,产生的一种由羡慕转为嫉恨的情感,是一种既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又不能正确评价他人的不良心理品质。嫉妒心理并非天生就有,而是在后天一定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青春期是一个自我认定的时期。他们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发现自己内心的。在此期间,他们喜欢同周围人进行比较,开始注意对自己的评价和对别人的评价。同时,他们的自尊心也明显增强。但由于其身心发展的不成熟,他们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自我评价过高,自尊心过强。如果引导不力,他们就会走入妄自尊大、唯我独尊的境地,人也会变得虚荣起来。这种唯我唯尊、追求虚荣的心理很容易与尊重别人的心理产生冲突。平时当两个人差不多时,这种心理冲突尚不明显,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他人有了长足的进步时,这种唯我独尊的心理就会急剧膨胀,与尊重别人的心理形成尖锐冲突,其嫉妒心理自然也就产生了。

发表于2013-05-09

现在的孩子啊

发表于2013-05-09

现在的孩子,一定要关注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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