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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保定新※※※城入住费用法律分析

发表于2009-04-24
文章源于网络,提供给广大业主以参考借鉴!

附:保定新※※※城入住费用法律分析

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金融建筑房地产部 连会有

一、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2001-04-16已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包含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中,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房人的购房款中。对策:力争不交;或采取迂回策略:先交,但要他们写清项目及出据正式单据,盖章并签字。然后团结20户左右(不要太多,多了不好沟通组织,开发商也压力大,徒增返回难度)起诉。

二、有线电视初装费:取决于合同约定。如合同约定提供电视、热水、宽带系统等,而没有约定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如在交房时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目的初装费、开通费,购房人有权拒绝。

三、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应由小区办保管,等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再转交给业主委员会。如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风险是代收后有可能没有转交给小区办或其他暂行管理机构,日后物业一旦被更换、宣告破产或解散,或挪作他用,购房者将会面临无法办理小产权证和补缴的问题。对策:在收房过程中据理力争,要求开发商出示公共维修基金暂行管理机构委托书并出据专用凭证。

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预收确权费用:此部分要明确是否是契税。前期物业公司无权代收契税。如由其代收,一旦被挪用或破产、解散,购房者也将会面临无法办理小产权证和补缴的问题。对策: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收取后若干日内提供契税缴纳凭证。

五、产权证代办手续费:房产证和地产证都可以由购房者自行办理,法律没有强行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办理。

六、物业管理费: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不是交钥匙的前提条件。其内容购房者不是必须“照单全收”,其中的不合理或有害条款,一定要求物业公司修改。

七、装修押金:物业公司在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对装修公司或业主收取所谓的“装修押金”,并且常常以装修公司违反物业公司的各种规定为由将此没收。对策:在交此押金时,应当书面明确约定,所收费用的性质,是否可以“没收”,“没收”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是否可以退回,退回时间,退回方法等,并保留好收据。

八、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应当自己清理装修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清运,是业主与物业协商收费项目,而且是业主装修时收取。

(连律师:130823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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