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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业银行细则不同 二套房界定"认户"还是"认人"

发表于2007-10-22
自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商业房贷新政策之后,关于第二套房的贷款成了热门话题,由于对贷款买第二套房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这让“银行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了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政策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细则出现了明显的差别。 

“认户”与“认人” 

虽然央行和银监会的规定明确写着房贷首付比和利率提高的对象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第二套房”却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房子有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第二套,而对于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来讲,却是贷款买的第一套。于是对第二套房出现了“认户”和“认人”的差别。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上周表示,该行以“借款人”为单位考量贷款买房的套数,从而判断是否是第二套房。该行规定,夫妻二人如果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贷款不算第二套住房。交行总行副行长叶迪奇对媒体透露,交行将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已有的住房贷款记录,判断客户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工行北京分行人士此前也对记者表示,该行考查借款人本人是否在银行有贷款买房记录,如果是一个家庭中,丈夫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妻子再贷款买房,也算是妻子名下的第一套房。 

招行北京分行也表示,该行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贷款的第二套房的。 

但此前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据记者了解,一般来讲,以“户”为单位,意味着夫妻双方无论谁贷款买了房,另一方贷款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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