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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民居概况】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发表于2011-05-11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

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周转用地可以“先占后补”,即允许先占地建新、后拆旧归还,但是一定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是先占地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周转用地“先占后补”,属于指标在先,归还在后的行为。

4.周转用地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周转用地。需要说明的是多村联建使用周转用地,不是按每个村50亩累计,而是按新村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计算。

5.周转用地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含50亩),占多少、补多少,不需要用旧村址复垦的土地进行置换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发表于2011-07-25
新民居的产权性质属于私产吗?
发表于20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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