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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定市利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对象和条件

发表于2013-05-02

保定市对利用公积金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对象、条件、贷款额度等做了规定:

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购买二手房时,均可以申请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并不欠缴;2、拟购买的二手房具有《房屋权证》,产权清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且能够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3、能够提供管理规定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个月之内,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票证;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6、管理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1、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

2、不得向全额付清所购二手房房款的职工家庭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借款人或配偶有其他商业性贷款仍尚未还清的,要对其家庭或直系亲属收入充分合并计算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

发表于2013-06-26

额。。。有点看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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