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购房须知五大问题,大家买房的需要好好看看~~

发表于2012-10-08
现象二: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乱七杂八费还要收?
发表于2012-10-08
二招应对:据李副总的介绍, 2003 年以前东莞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开发商主动收取消费者的一些额外费用,如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等,消费者由于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不够高往往也就忍气吞声,不知如何应对。但随着政府新政策出台及对房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调整后,如果开发商再向消费者者收取相关的杂费,消费者在购房时就有权拒绝付费。
发表于2012-10-08
现象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亲身考评开发商
发表于2012-10-08
在采访的过程中李副总向记者介绍了行内某一开发商的做法,值得消费者注意。有些商业盘在房子没盖好就推出大量的宣传广告,以此来吸引广大的消费者者前去认购,但几年下来,房产商老板换了一代又一代,但结果楼盘还是未能发展起来
发表于2012-10-08
三招应对:李副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时最好要亲身到楼盘小区作实质性的考评,不要盲目听信他人或媒体的一些吹捧。并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要有明确的定位,如果是用来投资的,还要考虑其所在地段、升值潜力等相关细节。
发表于2012-10-08
现象四:不了解政府各项房产政策盲目置业最终吃亏
发表于2012-10-08
四招应对:在购房前最好先了解政府新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咨询专家行家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东莞消委会在315 活动期间倡导的房地产专家团,李副总表示十分的认可和赞同,专家团的成立能够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购房的引导方向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意见。因此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消费者的在购房前对所要购买的楼盘或楼价市场等相关信息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发表于2012-10-08

广大消费者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证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具备这两证,消费者就要注意了,因为有些开发商在建楼前由于资金问题可能会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但贷款盖起的楼房在销售时是不能够提供房产证的。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保证,最好是能够体现在合同上。

发表于2012-10-08
现象五: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要懂得主动维权
发表于2012-10-08

万一遇到霸王条款时该如何办?消费者首先要做的是要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调解,并且找专家律师作进一步的了解咨询。遇到不合理的条款或要求时,消费者要极力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忍气吞声。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