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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鑫丰近水庭院用地性质转变后,业主们应该会补差价

发表于2013-04-08

今天在论坛里看到鑫丰近水庭院属于商业用地,见群里也有人说正在办理,因为我的一个亲戚想买这儿的房子,所以特意去网上查询了一下,现在给大家分析一下:国家规定商业用地的使用产权一般是50年,居住用地的产权一般是70年,现在是要是使用用途发生转换的话即商业用地转成居住用地,那么是一定要补年限地价的差价的,一般都按国家规定的数额来,这么看来的话,如果土地使用性质发生转换的话,那么是不是得需要业主补差价呢,现在购房的亲们买房的时候售楼处给说了么,还是现在收的钱就是包括土地差价的钱了呢?大家最好问清楚,否则现在交钱了,以后房子都盖好了人家叫你补差价你能不补么?

发表于2013-04-08

擦,那要是真补差价的话岂不是比泰和福地水岸还贵,大家还不如买泰和的房呢

发表于2013-04-08

还补差价????????????当初合同里不是写的70年吗??

发表于2013-04-08

跟业主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这个根本是一点不懂的人才写的。
常识来讲也不可能是这样。

发表于2013-04-0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4-08 11:17:46写道:原帖
跟业主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这个根本是一点不懂的人才写的。
常识来讲也不可能是这样。

 说的这么肯定,到时真出了事儿,谁也报不了,最好问清楚

发表于2013-04-08

应该不会,合同里都写明是70年大产权了,怎么可能

发表于2013-04-09

要是这样的话,业主真是太悲催了就

发表于2013-04-09

围观

发表于2013-04-09

凭什么啊!!!

发表于2013-04-09

我买的就是大产权,掏的也是70年的钱,他自己用50年糊弄我,还让我补钱,也忒不要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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