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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燃气安装费被开发商纳入房价,这样到底对不对?!

发表于2012-05-31
看到论坛里有人说丽景溪城违反国家规定,单独向业主收取燃气安装费。当时感觉挺气愤的,后来又看到一条新闻说开发商即使不让业主交安装费,也会将这笔费用纳入房价,合着不管开发商尊不遵守规定,这笔费用都是逃不掉的?

大家都来评评这个理!
发表于2012-05-31
开发商:

收费是依据购房协议当时不知相关规定

5月22日,本报报道河北广垣嘉和房地产公司要向业主收取天然气集资费一事,引起各界热议。

2009年6月出台的石价〔2009〕69号文件《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天然气管网是经营性收费项目,由开发商向供气企业缴纳。而河北广垣嘉和房地产公司法律负责人高律师认为,这笔费用是由开发商代为缴纳,但是业主仍需缴纳。“这笔费用不是该不该缴的问题,而是由何种方式缴纳的问题。”高律师介绍,“2009年开发商在市场上推出了嘉和城项目,并与购房者签订了《委托建房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缴纳3500元天然气集资费,多退少补。”之所以这样约定,是因为开发商当时与供气企业协商的天然气入户价格未定,而且当时并未获悉相关规定。

发表于2012-05-31

河北广垣嘉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称,去年他们听说了天然气集资费应计入房价的消息,但不知文件详情,为此还专门到相关部门复印到了该文件原文。“现在已按规定将天然气集资费计入房价,不再向业主单独收取。但与原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约定的条款,购房者如果不承认,我们认为并不合适。”

该负责人还表示,《通知》虽然是2009年6月出台的,但是在传达到开发商层面,尤其是民营开发商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发表于2012-05-31

业内

操作层面存困难规定执行遭“打折”

记者注意到,在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上,不同程度存在着《通知》执行“打折”的局面。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称,开发商并非不愿执行这一规定,而是因为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诸多掣肘之处。“天然气管网建设是经营性收费,由开发商交给供气企业。供气企业是按照户来收费,并非房屋面积。每个楼盘的户型大小不一,每平方米加多少钱,销售方很难拿出明确的标准来。”该人士称,《通知》的出台初衷是为了便民,但给开发商的销售带来了困难。“如何鉴定房价中是否含有天然气管网建设费用?很难说有具体的标准,而单独收取每户一定数量的费用,反而让价格显得更为透明。”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现在一些项目仍在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原因。

准备购房的市民程女士认为,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后,应传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参考。“给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以处罚,让房地产市场更为健康。

发表于2012-05-3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羊毛终归要出在羊身上的。
发表于2012-05-31
时差?放他娘的狗臭屁。法律就是法律,颁布了就应该立马实施。你以为是拉屎啊?吃完了还得消化一会儿。
发表于2012-05-31
这事儿没地方说理,自认倒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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