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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领秀世纪城为平米数服务,入住率不够不建居委会!!楼市奇葩啊!!

发表于2013-10-24

今天在房天下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觉得领秀世纪城真够奇葩的!!在保定这样混乱的楼市中,这种奇葩也是不断浮出啊!!!


看看这则新闻吧,够奇葩!


新闻前情:因为入住率和社区服务用房均达不到要求,无法申请成立社区居委会,领秀世纪城小区许多居民孩子上幼儿园、办医保等事务无法进行,很大程度上困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记者采访得知,社区居委会一直没成立的原因有二:一是有规定小区居民入住率需达到50%以上;二是开发商应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比例提供社区服务用房,而开发商给的平米数不够。因为平米数不够,暂时为人民服不了务,这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平米数服务”?

发表于2013-10-24

依笔者的经验,每一条规章制度的指定,都有其原因,有些规定是为避免一类情况的发生,有些规定则是为了鼓励一类情况的发生,但无论什么规定,其根本目的都不可能是为老百姓办事设置门槛而做出的。具体来分析这件事情,要求按比例提供社区服务用房,这条规定显然是为了约束开发商,让其不可只盖能卖钱的房子,不盖服务用的房子。可到了实际操作环节,开发商受没受到约束没看出来,叫苦连天的都是有正当办事需求的普通老百姓。


发表于2013-10-24

这种情况是怎么形成的呢?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一些同志把平米数在大脑里等同于“待遇”了,待遇没给够就想让我开工干活?想得美。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和全国各地目前正在严肃查处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属于一类毛病。第二种可能,想让开发商把平米数提供够了,但对付开发商没什么高招,无奈只好用不开工绑架群众利益的“馊主意”逼着对方就范。第三种可能,没有什么目的,就是执行死规定执行惯了,“变通”这个技能从来没练过。无论是这三种可能里的哪一种,一个本以更好为群众服务为目的的规定,被执行成了群众压根就得不到服务了,这不能不说是种莫大的讽刺。


发表于2013-10-24

此外,笔者以为,大型社区的入住之初恐怕总会有一段时间入住率达不到50%,那么,是不是有这段时间居民需要到社区办理的相关事项应该怎么办的规定?如果没有,我们的有关部门能不能研究出这么一个过渡性情况下的规定来?比如,是不是可以先到指定的邻近社区办理相关业务?毕竟这样,是真的方便百姓。


发表于2013-10-24

最后,笔者还想多说一句,既然有平米数的规定,你房地产开发商就给人家提供够不好吗?都已经赚了那么多钱了,多少是个多呀?要啥自行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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