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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套房房贷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且首付不提高

发表于2007-10-15
央行将第二套房房贷的首付比例提至40%以上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执行。

    根据央行的新政策,商业银行已不同程度地调高了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额度,公积金贷款利率和第二套房的商业贷款利率差距进一步拉大。公积金贷款是否也将区别对待多套房的购房者?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北京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时没有变化。
发表于2007-10-15
根据本市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须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用公积金贷第二套房子的问题。但市民如果第一套房选择商贷,第二套房选择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样不需要提高。因此,以往因程序较商贷繁琐等原因而遭市民“冷遇”的公积金贷款,今后有可能会更多地被市民在购房时优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即被视为“夫妻共同贷款”,另一人在贷款期内将不再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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